6月30日上午,保靖法院执行干警到邻县永顺县泽家镇南卫村开展以“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生态恢复鱼苗投放活动”为主题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用四名破坏生态环境罪犯所缴纳的渔业资源修复款购买了10万尾优质鱼苗,全部投放到长塘河中,促进和改善当地水域生态。
活动现场
此前,陈某顺等四人为捕鱼,先后在永顺县泽家镇“长塘”(溪流名)、保靖县迁陵镇腊水村“卯洞”(溪流名)倒入大量“灭扫利”农药,造成鱼类大量死亡,破坏了酉水河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后检察机关对该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靖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分别判处彭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陈某顺、向某、彭某乙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判决该四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向生态被破坏水域投放价值11000元的“四大家鱼”品种的鱼类。
干警有序投放鱼苗
保靖法院在执行到位鱼苗款项后便组织此次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同时,为推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开展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进一步宣传,主动邀请了7名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该村部分村民见证监督此次活动,其中一位宗教人士知晓活动内容后更是主动表示要积极参加。活动现场,一袋袋鱼苗在干警的有序投放下向四面八方游开,引来了附近村民驻足观看。活动结束后,法院干警现场向群众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警示非法捕捞的危害及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保护绿水青山。
代表委员见证此次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不仅有效修复了受损的渔业资源,亦是保靖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务实举措,近年来,保靖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不断丰富恢复性司法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以司法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书写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