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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法院:依法宣判湘西州首例养老诈骗案
作者:王璇  发布时间:2022-07-06 15:28:14 打印 字号: | |

7月4日下午,吉首市人民法院前往市看守所,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其他违法所得。该案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湘西州首例宣判的养老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初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担任长沙市顺祥老年生活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湘西顺祥养老分公司”)总监,负责合同审批签字及接待集资参与人、解答问题等工作。

湘西顺祥养老分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及有关咨询,老年养老服务,老年用品销售等。公司通过派发传单、报纸宣传、视频媒体宣传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指定地点听课,虚构公司业务实力,营造年利率7%至12%的投资回报的虚假景象,要求老年人交纳养老预定金,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导致部分老年人掉入“一本万利”的陷阱。被告人王某在湘西顺祥养老分公司工作期间,吸收82人次参与集资,投资款总计490.45万元,吸收的资金全部上缴至长沙顺祥养老公司。在湘西顺祥养老分公司工作期间,王某共领取报酬约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吉首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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