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将锦旗送到分管领导陈新华(左1)及法官助理向清华(右1)手中
7月5日,原告张某花的儿子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执法公正”的锦旗送到了龙山县人民法院,对该院法官依法办案、为民解难表达了由衷的敬意和感激。
据了解,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1年10月29日7时54分许,在龙山县新建路二小门前路段,被告田某驾驶摩托车与人行横道上行走的原告张某花发生碰撞,致张某花受伤。经原被告及保险公司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因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花仅在附近药店简单治疗后双方便自行离开,事故发生后第四天才到龙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此对该案的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确认较为困难。
承办法官叶林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诉求、多方调查取证,经查,原告张某花已72岁,独自一人在县城带孙子读书,其刚发生事故时患处处于麻木状态能适当行动并不能证明其没有受伤;交通事故第二天,张某花便到离家较近的仁医诊所进行治疗,是作为独居老年人能够采取的较客观、现实的合理治疗方式,第四天因疼痛加剧难以忍受后到龙山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原告的行为并不存在主观上加重伤情、扩大损失的故意,客观上被告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被告田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在道路上行走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对张某花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被告田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张某花自行承担30%的责任。原告收到判决后,非常激动,感谢法院用一份判决书为老百姓诠释了法律的公平。
锦旗不仅是荣誉,也饱含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真诚期待。下一步,龙山法院将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的初心,践行司法公正的使命,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