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一)
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从快从严打击电诈犯罪,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两起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案例1
2021年7月中旬至8月,被告人李某某受偷渡至境外人员的邀约,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承诺为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并组织其余10被告人采取转账、套现、取现的方式,直接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诈骗所得资金共计180万余元,该案中被害人累计共被电信网络诈骗1000余万元。6月28日龙山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7万元。
庭审现场(二)
案例2
2021年8月至10月,被告人向某某、梁某某、张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资金而予以转移,其余9被告人明知向某某三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参与为他人转移资金,12被告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向某某、梁某某等4被告人情节严重。6月29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庭判决向某某、梁某某等12被告人三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2.5万元。
两案在庭前审理阶段,因可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不同的认定,为维护司法公正,依法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同时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龙山县人民法院通知龙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相应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了两案共23名被告人的正当诉讼权利,体现了法院对“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原则的基本遵循;另一方面,为从快从严打击电诈犯罪,推进审判集中进行,我院通过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为法官更加全面地把握案件事实、更快地组织开庭审理提供便利。在庭审阶段,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规范流畅。
随着科技的发展,移动支付成为国内主流的支付方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在此,龙山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克服“贪利”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轻信虚假短信,不泄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守护自己的“钱袋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