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7月6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大山深处的阳朝乡猛科村村部,依法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以“接地气”的审判方式,让猛科村村民“零距离”感受庭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原告彭某忠与被告彭某云均系阳朝乡猛村村民,且双方系亲叔侄关系。原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了本案争议地处的荒山,但被告方辩称争议地是其分山到户前的开荒地,且被告连续经营管理近40年,被告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双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猛科村组织原被告调解,双方均不接受调解。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案件在农村普遍存在,且该案较为典型,到案发地审理不仅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而且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承办法官何向阳便决定将审判庭搬到了猛科村。在庭审前,何向阳法官通过以理释法,以法明理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乡亲们现场“以案释法”;庭审中,审判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进行辩论,并及时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后,城郊法庭法官针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对现场的旁听群众进行讲解,并耐心地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
巡回法庭是连接基层人民群众的桥梁。今年来,保靖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
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将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把农村地区多发易发类矛盾纠纷的庭审现场搬到当地,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