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1
近日,保靖法院执行干警奔赴贵州省黔南自治州成功扣押一辆汽车,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汪某因购买小汽车,由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由彭某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汪某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代为偿还银行贷款共八万余元。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后,汪某未履行偿还责任,故诉至保靖县人民法院。经判决,汪某返还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并支付违约金,彭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现场2
判决生效后汪某仍未履行,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无奈向保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通过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调查,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车在贵州省黔南自治州,执行干警随即驱车六小时赶到当地采取扣押措施。在执行扣押车辆过程中了解到该车辆已经经过多次转让和抵押,车辆实际使用人一开始十分抵触且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他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车实际使用人慑于法律威严,抵触不满情绪有所好转,主动清理该车物品并将该车交付人民法院扣押。
下一步,保靖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强大执行合力,增强法院执行的威慑力,全力执结每一起案件,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助力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