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田法官,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专程来我家帮忙调解……”,吴某向田志刚法官感谢道。7月18日,凤凰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办案,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该案中,吴某驾驶机动车时,碰撞到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欧某并造成其受伤。欧某住院治愈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欧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田法官通过庭审调查,查明双方的争议主要是由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不一致引起。此案中,吴某虽为被告,但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在事故发生后,因患重病现无法正常行走。虽然在庭前,田法官及其审判团队已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庭审结束后,田法官再次组织被告保险公司和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被告吴某家开启“上门调解”模式。
调解时,田法官将被告吴某的详细情况告知被告保险公司,同时将原告欧某合法合理的诉求进行梳理,引导保险公司提出对原告欧某和被告吴某利益最大化的赔偿方案。通过田法官融入情理的一番沟通,被告保险公司承诺在签订协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原告理赔,同时尽快支付被告吴某垫付给原告欧某的医疗费。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使原告能早日拿到赔偿款,而且也综合考虑到了被告的实际情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该案只是凤凰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凤凰法院不断深化巡回审判、假日法庭、周末法庭等举措,把司法便民利民的各项举措,落实在审判执行的实际工作中。未来,凤凰法院将一如既往秉承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加大司法服务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