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靖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朱某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对朱某名下的一辆小汽车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经7人报名,14次出价,5次延时,最终由竞买人聂某以最高应价胜出。
竞拍结束次日,聂某以法院发布拍卖公告时,未明示挂拍车辆发生过事故和进行过维修的情况,导致其在不清楚车况的情况下竞拍,由此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拍卖程序,退还拍卖保证金。
对于聂某的异议,法院认为,在挂网拍卖过程中,执行法院已将拍卖标的物违章记录、瑕疵情况等已知信息在拍卖公告中写明,并对“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一旦决定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等法律规定所要求的义务进行了反复说明和确认,聂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决定参与网络竞拍,应当受到拍卖公告的约束。故驳回聂某的异议请求。聂某不服,提出复议申请,上级法院经审查,维持原审法院裁定结果。
司法拍卖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竞买者应详读公告,审慎竞拍,尤其是大额标的物,最好实地看样,切不可盲目竞拍,更不可随意悔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