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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在龙山、判刑泪流干!
龙山法院审结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
作者:王雨飞 严雨欣  发布时间:2022-07-25 17:14:39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为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遏制住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例。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中旬,吸毒人员姚友贵为获取毒资,邀约吴云付联系张永辉介绍毒品卖家购买冰毒并进行贩卖。2020年12月以来,张永辉多次帮姚友贵、吴云付介绍毒品卖家,从罗青平和徐善柏手中购买冰毒200克,并收取了2000元好处费,姚友贵、吴云付贩卖冰毒共计150克、海洛因40余克,后组织其余同案被告人为其贩毒下线贩卖毒品冰毒、海洛因。

龙山法院认为,九名被告人贩卖毒品冰毒、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龙山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判处姚友贵、吴云付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分别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田小青、张永辉等七名被告人八年至两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4万元。

近年来,龙山法院不断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力威慑!本次特大毒品案的审结,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并通过多渠道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营造禁毒战争人人参与、全社会自觉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


 
来源:龙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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