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1名拒不履行罚金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被执行人尚某某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受到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事处罚,但尚某某未足额缴纳罚金,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办案中,承办法官依法传唤尚某某接受调查讯问,尚某某不仅饮酒接受讯问,还谎称自己已足额缴纳罚金,承办法官通过调阅刑事卷宗、交款票据,当场揭穿了尚某某的谎言。在谎言被揭穿后,尚某某依然不配合法院工作,以没有经济来源为由拒绝履行罚金。几番沟通无果,法院依法对尚某某进行人身搜查,发现其有履行罚金的能力,遂依法向尚某某送达了拘留15日的决定书,并立即执行。当带上手铐的那一刻,尚某某心理防线被击溃,联系家人足额缴纳了罚金。
当前,吉首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多种手段重拳出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