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企业纠纷耗时,有效降低企业因诉讼产生的经营成本,近日,泸溪法院依法妥善调解了一起涉民企老难案件,使各方利益实现平衡,纠纷圆满化解。
该案中,原告某设备出租行诉被告某建筑公司、某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已于2020年9月由泸溪法院一审判决,后经湘西州法院二审、湖南省高院指令再审、湘西州法院发回泸溪法院重审。泸溪法院于2022年1月立案受理,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依法进行了审理。考虑到该案系发回重审,且实体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较为不易,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尽量避免了因诉讼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积极与被告沟通,询问是否具有调解意向。得知被告某建设公司针对原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原因,是认为原判决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其公司产生不良影响,而被告某建筑公司愿意承担责任,但对结算金额有异议,原告因该案原判决已生效执行到位,拒绝调解返还已执行到位的租金款。经综合各方利益,制定调解方案。在三方同意下,被告某建设公司自愿代被告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及利息424572.32元。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一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比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更为重要。该案中,泸溪法院从维护企业诚信、促进企业后续发展出发,对老难案件妥善进行调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被告公司快速履行了租赁钱款支付义务,切实保护了被告公司的征信度,进一步支撑被告公司在今后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使民营企业持续发展增添了新活力,为泸溪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