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宗醉驾案件庭审现场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对“醉驾”案件被告人均判处实刑。然而酒驾仍屡禁不止,许多司机无视法律,抱着侥幸心理,放下酒杯便握起方向盘,走上危险驾驶的犯罪道路,导致一幕幕悲剧发生。“把酒言欢一场笑,出门行车泪两行。”醉驾酿成的悲剧时常在上演,一桩桩事故让人触目惊心。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严惩醉驾违法犯罪,营造人人守法、文明驾驶的社会环境,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十八宗危险驾驶案件。
在此十八宗案件中,十八名被告人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十八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个月拘役(实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至五千不等。
针对当前龙山县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频发等实际问题,龙山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刑事速裁中心优势,针对认罪认罚的酒驾案件,公安机关及时收监,检察院集中起诉,司法局集中提供法律服务,法院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宣判,实现了诉讼成本和时间的“双减”,大大节省了程序流转损耗的时间,有效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
醉驾事故频发,龙山法院法官在此郑重提醒:莫贪杯中酒,判罪追悔晚。醉酒驾驶酿造的悲剧触目惊心,其“屡禁不止”的背后是饮酒者侥幸心理的作祟与思想上的轻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视法律约束只会自食恶果,惩罚不是最终目的,“零酒驾”才是最美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