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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妪不当得利拒返还 法官上门释法促和解
作者:贾发进  发布时间:2022-08-15 15:39:29 打印 字号: | |

8月5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汇错款项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次庭前上门耐心释法,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据悉,被告汪某妹曾是原告某公司雇佣从事保洁的工人,其于2022年5月辞职。2022年7月,原告某公司财务人员误将应支付给彭某香的1700元劳务工资转给了汪某妹。原告某公司发现钱款转错后,私下多次找汪某妹协商,希望其能如数返还,但被告汪某妹始终拒不返还,原告某公司遂于2022年8月将汪某妹诉至保靖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诉讼相关材料,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面对法官的询问,汪某妹表示这1700元钱是公司操作失误,错汇款项应由原告承担责任,个人没有义务返还。基于此,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可以认定该款项的性质确属不当得利。因双方当事人对于转款的数额没有争议,考虑被告汪某妹已是古稀老人,为减轻老人诉累,办案法官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多次上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主动将转错钱款返还给原告,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即一方获得利益,他方遭受损失,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消费时店主多找的零钱,他人错充值的手机话费,疏忽大意汇错银行款,这些都属于不当得利需返还。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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