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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暴!花垣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龙延坤  发布时间:2022-08-25 17:14:48 打印 字号: | |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被申请人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


生活中,家庭暴力常以暴力、冻饿、侮辱、诽谤、跟踪、骚扰、威胁等方式存在于一些不为人知的阴暗角落。面对家庭暴力,所有人均应该大胆地说不,做到零容忍,并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近期,花垣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并发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情简介:男女双方于2007年认识,后于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了二个子女。2020年,因家庭生活问题,双方开始发生矛盾,事后一直争吵,而未及时有效解决。事态逐渐严重,感情也是逐步下滑,双方于2021年开始分居至今。男方怀疑女方与异性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声称掌握了证据。女方则声称一直遭受到男方的暴力、威胁、跟踪、骚扰,并且危及女方近亲属。夫妻之间,一直处于敌视状态,夫妻感情也是支离破碎。现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因担心男方会在诉讼离婚期间对女方施予暴力性的报复,故而向花垣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花垣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经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男方以前对女方及其近亲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骚扰、威胁等侵犯人身安全的行为,且这种状况具有再次发生的可能。为确保女方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其生活、工作的有序开展,不遭受恶意干扰。花垣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维权通常是一种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后救济,考虑到人格权(包含身体权在内)一旦遭受侵害将难以弥补、不可替代;而家庭暴力具有鲜明的隐蔽性、循环性、不可预测、不可控等特点,故而对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进行预防性事先保护与救济尤为重要。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具体行动来防范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实现预防性救济的功能,强化了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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