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签发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龙山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7月末,龙山县城郊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向女士哭啼着来到法庭,提出与张某离婚的诉求,并要求在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禁止张某对其实施诽谤、恐吓、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此前,向女士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缺乏沟通,导致经常因琐事争吵,且张某性格暴躁易怒,时常诽谤、恐吓向女士,曾殴打向女士致其头部受伤住院,已经影响到了其身心健康。
综合全案证据材料,龙山法院城郊法庭经审查认为,张某确实有过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向女士仍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承办法官遂依法签发了龙山法院今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签发后,承办法官与社区辅警、民安街道司法局工作人员一同将“保护令”送达至向女士、张某家中,告知张某禁止对向女士实施殴打辱骂,从多个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教育双方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警示张某如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又将该“保护令”及协助通知书送至县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切实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龙山县人民法院及时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牢牢筑起了家暴“隔离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