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县工商联就《实施意见》进行沟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2022年9月8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龙非前往凤凰县工商联,就诉源治理及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两方面,与县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凤凰县人民法院与凤凰县工商业联合会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县法院与县工商联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通过强化联络协作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等四条具体举措,努力推动县法院和县工商联围绕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等,在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工商联充分发挥密切联系民营企业优势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工作协同,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实效,教育、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家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为我县民营企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下一步,凤凰法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担当精神持续发力落实好《实施意见》。一是要深化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就双方共同关注的重大或热点问题及时进行磋商,就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反映的共性或普遍性问题及时沟通交流,达成共识,提高司法服务的精准性和能动性,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到最优。二是推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作用,推进民营经济领域高发性、类型性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三是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坚决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衔接配合,减少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机制。县法院和县工商联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公布工作举措、典型案例等,积极宣传民营经济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围绕企业需求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组织企业旁听庭审、开展法律咨询等法治宣传活动共助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