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9月28日下午,因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被告对于出庭存在很大心理压力,保靖县人民法院何向阳法官便带领城郊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来到了碗米坡镇迎丰村的涉案土地处,在争议现场就地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暮秋的夕阳下,绵延的山林间,红色的国徽异常耀眼……保靖法院巡回法庭以天为顶,以地为席,当事人围坐一起,随着法官的一声槌响,巡回法庭正式开庭。
据悉,本案原告贾某松与被告刘某全均系保靖县碗米坡镇迎丰的村民。原告贾某某认为被告刘某某未经原告同意在其承包地上私自搭建木房进行养殖,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但被告认为争议的地方是被告自己承包的山林,与原告无关。
庭审现场,何向阳法官与当事人在争议土地上,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现场核对承包山林划分的界限,归纳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经承办法官再三审查证据材料,因原告主体不适,决定驳回起诉,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
巡回法庭满载为民情怀在绵延群山间敲响声声法槌,这是保靖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缩影。近年来,保靖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争议现场,搬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