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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否认亲子关系纠纷宣判
作者:康建  发布时间:2022-11-04 16:03:37 打印 字号: | |

11月1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山江人民法庭对该院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所新增的否认亲子关系纠纷进行了宣判。

案件当事人邢某与吴某于2012年自由恋爱后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期间,吴某于2013年生育一子,取名邢某兴。2015年年底,邢某与吴某产生矛盾,随后吴某离开邢某家,两人分手。邢某独自抚养邢某兴9年后,通过亲子鉴定得知,邢某兴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9年的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

在《民法典》正式颁布之前,此类案件皆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抚养费,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考量标准不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首次确立了亲子关系否认制度,对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了完善,使法官在此类案件中能够明确纠纷要点,统一司法裁量,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山江法庭通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诉求合法,宣判确认了邢某兴与原告邢某没有血缘关系,应由被告吴某抚养,被告吴某应赔偿原告邢某9年的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

此次判决是凤凰法院对《民法典》亲子关系否认制度的首次司法实践,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凤凰法院依法实践、司法为民的精神。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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