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争议现场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经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人协调,同公安机关、长潭河乡政府、花桥村委会派员成功调解一起因工程施工引发的菜地青苗补偿纠纷。
据了解,争议地点在该村岩板桥基本农田保护区。由于地势低洼,每年汛期到来时,这里的100多亩稻田经常被水淹没。今年,该村后盾帮扶单位争取到280余万元资金对这段河道进行系统治理。在河道旁是阳朝乡猛科村村民田某利用秋冬闲田雇人栽种的20多亩菜地。因作业需要,施工机械需从这片菜地200多米长的区域通过,田某根据生产成本和可预期收益计算提出要2万元补偿,双方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对工程抢抓天气施工存在潜在影响。经共同察看现场,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原本闹得不可开交的当事双方,在调解团队的主持下积极协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施工方给田某现场一次性补偿6000元,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近年来,保靖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发挥诉前调解优势,深入推动诉源治理,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用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