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向兴国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成功调解该起案件,该案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时五天,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据悉,2009年,原告田某标给被告田某发、田某贵借款现金30000元,2010年,原告再次给两被告借款现金17000元,经原告田某标多次催要,被告田某贵陆续向原告偿还18000元,并于2021年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但剩余的29000元至今未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将两被告诉至保靖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兴国得知被告田某贵摔伤后行动不便,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被告田某贵身体原因并征询其他当事人同意后,约定共同前往被告田某贵家中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得知被告田某发非实际借款人,便着重向被告田某贵讲解相关法律问题,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被告田某贵表示因自己身体不适,暂时无稳定收入来源,希望可以分期偿还欠款,原告考虑被告情况确实困难,遂同意被告田某贵的请求,并表示自愿放弃全部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保靖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将司法便民措施落到实处,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有力传递出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