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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营商|以实物方式缴纳税款 完成企业破产财产分配
作者:邓春红  发布时间:2022-12-13 15:33:57 打印 字号: | |

座谈会现场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与保靖县税务局就东辉公司破产案件产生税收问题进行座谈会。

本次会议主要对湘西自治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以实物方式分配财产的过程中产生的税收问题进行讨论。因东辉公司资产难以变现,以货币方式缴纳税款尤其困难,座谈会形成如下意见:一是由管理人以实物分配的财产价值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二是由税务局复函计税金额,三是管理人根据税务局的计税金额以实物方式进行缴税,在税收缴纳完成后,由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

另外,为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对破产财产实物分配中所产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给予减免优惠。

破产财产的分配除货币方式外,也包括实物分配方式,实物分配同样会产生纳税义务,保靖法院于2022年底以实物分配方式办结了湘西自治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在破产程序中,税务部门既是破产受理前东辉公司所欠税收的债权人,又是破产受理后新生税款的主管机关。本次座谈会讨论确定了东辉公司以实物方式缴纳税款,切实运用府院协调机制解决审理破产案件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了破产制度在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作用。

保靖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向雪原、税务局副局长吴德池、东辉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办案团队及破产管理人参加座谈。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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