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开庭现场
为积极响应“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暨“洞庭清波”行动号召,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2月13日,保靖法院在吕洞山镇黄金村村部以巡回审判的方式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在禁渔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吕洞山镇“夯八交”(小地名)河段,使用禁用的方法(农药“灭扫利”)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了“夯八交”河段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共同出资3500元(含运费)主动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四大家”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现场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四个月;被告人龙某英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一个月;被告人刘某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对公安机关已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三被告人在捕捞水域投放价值3000元的“四大家”鱼苗,对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同时在当地发布致歉信,向社会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三被告人与法院干警、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增殖放流活动,将三被告人购买的“四大家”鱼苗有序投入相关河段,引来了附近村民驻足观看。
“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我们一定遵守法律法规,不做捕鱼人,争做护鱼人。”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围观的村民纷纷表示。
保靖法院将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助推生态环境修复,有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