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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巡回法庭”送审上门 为残疾当事人解疑愁
作者:康建  发布时间:2022-12-19 09:56:43 打印 字号: | |

审理现场


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山江法庭为方便身有残疾的被告人参加诉讼,驱车往返数十公里山路,将法庭搬到了千工坪镇岩板井社区被告人家门口,上门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8月29日,吴某兴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欧某女、吴某香、龙某妹、龙某英四人去自家农田帮忙干活,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案涉四人均受伤,龙某英受轻伤。经凤凰县民族中医院抢救,被告吴某兴下半身瘫痪造成残疾,原告欧某女、龙某妹、吴某香三人住院多日后康复。因在入院治疗期间,吴某兴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续没有赔偿,故原告三人在与被告协商未果后向法院起诉。


被告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因被告吴某兴瘫痪在床无法自由行动,山江法庭在收案后,多次前往位于岩板井社区的被告家中送达起诉材料。通过询问与调查,山江法庭了解了被告的病情与案件经过,厘清了双方矛盾的源头与症结。最终,于12月12日在千工坪镇政府及岩板井社区工作人员的倾力相助下,山江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在岩板井村弃用小学坪坝上,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通过双方的辩论发言,审判长、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深入剖析案情,抓住矛盾核心,加上对被告吴某兴艰难现状的考量,从法理与情理两个角度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放下心结,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在法庭上形成了调解协议。

开展巡回审判,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这也是凤凰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真正做到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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