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现场验收案涉土地
12月16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倾力沟通协调,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温度。
2019年5月8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鑫富砂石销售有限公司作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拆除非法占用的16748.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因该公司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县自然资源局遂向龙山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龙山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现场走访该公司,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粟某沟通交流、加以劝导,认真听取其未停工的原因以及所遇到的困难,积极主动帮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该公司主动停业,并将其设备予以拆除。12月14日,龙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明带队现场验收后,将案涉土地交付县自然资源局,该案遂告执行完毕。
据介绍,龙山法院一直以来秉承“刚柔并济”执行理念,让“法律必须被尊重”的刚性与“彰显司法温度”的柔性相结合,有力促进案结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