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保靖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创新执行方式,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巧妙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胡某某诉唐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黄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启动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因被执行人年事已高,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家庭确实困难。经多方核查,查明被执行人家中有百余箱柑橘与百余斤白酒,遂与当事人沟通,依法进行以物抵债。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尽快推动案件执行,执行法官制作详细的执行方案,于12月13日召集申请执行人对柑橘进行现场查看确认。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与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以物抵全部债权。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以案说法:以物抵债是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财产处置的一种手段,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有效处置被执行的财产,以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