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法院网湘西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中心 > 法院动态

泸溪法院:发扬枫桥经验,民俗式 “联合惩戒”在山区试点开花

作者:杨波  发布时间:2022-12-21 15:36:29 打印 字号: | |

张某家与唐某林二人两村毗邻,耕田接壤,因春耕水源问题发生争执,张某家将唐某林打伤,经鉴定,唐某林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后法院判决判处张某家有期徒刑八个月,附带民事赔偿37500元。

张某家刑满释放后,仍未主动履行附带民事法定义务,唐某林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0月19日,法院受理该强制执行案件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发起网络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家有可供执行财产。张某家消极规避执行,拒绝支付赔款,拒绝接收法院干警约谈,执行干警曾入村十余次均未寻到张某家,同村村民介绍,张某家但凡看见入村盘山公路上有警车或者陌生车辆上村,就悄悄躲藏起来,直至外来人员离开。10月28日,张某家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将张某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同日将失信公告张贴进所在村。

10月29日,村委致电法院,张某家与唐某林因赔偿款事宜再次发生严重争执,目前已由村委暂时将二人劝导分离,所涉矛盾希望法院尽快来人处理解决。执行干警先后入村几次走访约谈无果。

11月17日,因张某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法院发出搜查令对张某家住宅进行搜查,搜查出现金万余元,用以支付赔偿款。11月29日,法警蹲守后将张某家执行拘留,拘留过程中,张某家家人与唐某林发生多次争吵,法院、村委协调矛盾困难,张某家执意表示不愿支付余下赔偿款,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2021年12月21日,经法院研讨并取得张某家所在村委同意,由其所在村委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评议张某家“打人事件”赔偿问题,并响应国家关于失信联合惩戒政策号召,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风俗、根据村规村约,投票表决,对张某家实行“联合惩戒”。会议现场,村民逐一发表了意见,纷纷表示张某家“输理在先,违法在后,耍赖更丢人”。经村民酝酿表决后决定:“一、张某家不享受村集体经营的经济体福利性分红,优先负担赔偿款;二、凡张某家“红、白”喜事操办,不得借用、占用村集体炊具、场地等;三、取消张某家家庭村里评先评优资格。”张某家家人参加了会议,村民们一番番的疏导、劝解,让他们走出了“死胡同”,第二天代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发扬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社会治理,法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湘西地区虽地处偏远,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但百姓淳朴,向来敬重民风民俗、遵守村规民约,村级基层组织在社会治理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发扬枫桥经验,联动基层组织协助执行、参与执行,对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关键作用。发挥善良风俗,善用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学法、守法、崇法,是泸溪法院化解执行难的一条新路子。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友情链接

辖区法院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我们

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人民南路110号 邮编:416000 信访接待电话:0743-8756654 法官违纪投诉中心:0743-8756608 值班电话:0743-8756600 传真:0743-875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