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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执行首亮剑 保靖县法院高效扣押涉案车辆
作者:石云海  发布时间:2023-01-30 11:31:30 打印 字号: | |

扣押现场


“石法官吗?我是余某,我在某某小学这里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节后上班第一天,保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随后,执行法官组织执行团队来到线索地点,迅速扣押被执行人龙某的车辆。

申请执行人余某与被执行人龙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保靖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在通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红旗牌小轿车一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对车辆进行了查封。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私自将车辆抵押于寄卖行,而后车辆经过了多次转让和抵押,导致车辆扣押难。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与县交警部门合作,借助交警、刑侦部门技术手段,查询到了该车辆的行驶轨迹,并经多次分析对比,发现该车辆可能停靠点,通过与申请执行人多次踩点,申请执行人于1月28日发现了该车停靠在某小学的门口并马上联系执行法官,执行干警迅速出发至线索地。车辆实际使用人一开始十分抵触且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他要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对车辆的实际使用人的耐心释法明理,实际使用人同意将该车进行扣押,并主动腾清该车内的私人物品,仅用了二十分钟就将该车辆扣押至法院。

法官提醒:车辆查封是指汽车被法院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汽车在查封后,只要没有被实际扣押,依然可以开车上路,只是不具有变更、转移等作用。只有车辆在被法院实际扣押后,车辆才能被法院进行处理。但是由于部分被执行人在法院查封车辆后会私下将车辆进行抵押、变卖,这种未经法院许可私自处理财产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无法在车管所进行抵押、变更登记,会导致购买人(第三人)的利益受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购买车辆。

车主如果想要解封车辆,需要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如果判决实际履行完毕,车主可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在法院下达解除裁定书后,到车管所进行解封。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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