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家事类案件由于矛盾积累时间长,办理该类案件难以达到平和化解的效果,但如果案件有调解基础,法官再发挥能动性,就能较好的促成双方矛盾化解。1月30日,凤凰法院在扎实做好诉前沟通的基础上,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1月30日,当事人韩某诉致凤凰法院要求与其丈夫滕某离婚。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与滕某电话沟通,明确了二人分居多年未离婚的缘由,随即又与当事人韩某沟通,进一步了解了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围绕争议的分歧和焦点,承办法官一边释法说理,一边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对方的难处,反复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起离婚纠纷在诉前得到充分有效化解。
家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凤凰法院认真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问题,充分利用诉前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家庭、婚姻等民事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