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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法院:非法占用农用地,砍树种烟,一男子获刑
作者:危心睿  发布时间:2023-02-17 09:30:11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2月14日上午,永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涉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宋某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令其在两年内按照修复方案要求补植复种,如逾期未履行则支付林业资源损失费15.73万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当地近20名干部群众参加旁听。

 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基系永顺县永茂镇某村农民。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为种植烤烟,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宋某基先后砍伐责任山中的杉树、桤木树、杂木树252株,活立木蓄积30.5216立方米,宋某基非法占用被其砍伐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地11.8亩用于种植烤烟。

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11.8亩,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被告人宋某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通过当地电视台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永顺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为“美丽永顺”建设提供最坚实的司法保障。

生态兴则文明兴。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老百姓,追求经济利益不应该以损害生态效益为前提,要通过合法途径,勤劳致富。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守护我们永顺的碧水蓝天。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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