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现场
2月21日,保靖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十余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检察院监督员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搜查行动。
彭某系某快运公司员工,因工作操作不慎致左手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快运公司迟迟不履行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金的支付义务,2023年1月,经彭某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不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在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提供本案相关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保靖法院经认真研判,决定开展此次搜查行动。经搜查,对现场搜出的现金5000元、电脑主机及公司账本依法扣押。次日,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保靖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搜查、拘传、拘留、罚款等措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