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2月28日,泸溪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涉企纠纷案,调解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泸溪县某物业公司诉泸溪县某幼儿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后,因该案属于涉企纠纷案件,为进一步提升涉企诉讼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泸溪法院开启绿色通道,及时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将该案指派给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细致认真查阅案卷,分析案情,在了解到双方有调解意愿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前来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物业服务面积和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本着实事求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承办法官携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一起前往现场查看,根据现场查看结果再进行调解。查看现场后,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释法析理,作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随后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字捺印,该起纠纷案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泸溪法院将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不断优化服务举措,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