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
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充分运用刚柔并济多种举措,妥善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和解,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吴某某向朱某支付货款220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朱某依法向吉首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吴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联系吴某某,吴某某称自己在外地,执行法官继而敦促其履行义务,吴某某便挂断电话。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吴某某均未得到回复,为逃避履行,被执行人吴某某上演花式赖账,玩起了失踪,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吴某某出现在家中,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案。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对其进行劝导、释法明理,但其始终表示无还款能力,拒不还款,当承办法官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态度立马发生转变,表示愿意先偿还8000元,剩余款项于4月底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随即签订《和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