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信案”,被告人姚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1年4月,杨某(已另案处理)以做正规生意的名义找姚某借银行卡并承诺不会亏待他,姚某在利益驱使下,将自己名下工商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借给了杨某。2022年1月13日,龙山县召市派出所通知姚某到所内接受询问,并告知了姚某名下的银行卡可能涉嫌电信诈骗,让姚某注销已出借的银行卡,但姚某心存侥幸,并未注销银行卡。经核实,姚某出借的两张银行卡涉及诈骗案件5起、流水总计325467.1元、犯罪金额245158.7元。到案后,姚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给予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银行卡单向流水325467.1元,致使上线诈骗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转入(出)其涉案银行卡金额245158.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姚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姚某主动缴纳认罪认罚具结书确认的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综合考虑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帮信罪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该罪。在此龙山法院提醒,公民个人要注重个人隐私信息,绝不出售、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出现异常情况的,一定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注销问题账户,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