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3月23日上午,保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刘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4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周某、刘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共计30余克。两被告人先后于2022年8月25日、10月20日,在新邵县和长沙市被保靖县公安局抓获到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因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