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何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从事向中小学生售卖文具、百货等相关职业。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11日,被告人何某在骑摩托车途径龙山县一村部附近时,看到被害人在路边遛狗,于是产生猥亵被害人的想法,随后实施猥亵行为。当日,何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对未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因何某多次猥亵中小学生被判处过刑罚,且现从事向中小学生售卖文具百货的职业,根据何某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猥亵儿童犯罪中被害人年龄较小,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不当接触被害人,会对其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猥亵儿童犯罪人普遍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具有较强“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而限制犯罪人的特定行为或从事特定职业尤为必要。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龙山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何某宣告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