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某宇被传唤至法院,执行干警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
3月29日,凤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拘留被执行人,并对其耐心劝导、释法明理,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30日,张某宇驾驶小轿车在沱江镇某路段与满某军驾驶的二轮摩托发生碰撞,造成满某军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满某军诉至凤凰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宇向满某军支付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满某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兑现2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宇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说理,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为了尽快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2023年3月29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仍坚称自己没钱。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4日的强制措施。见到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慌了神,在联系其家人后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但鉴于自身经济条件,希望宽限些时间。
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满某军沟通,其同意被执行人张某宇可以分期履行。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宇自愿当场支付申请执行人满某军赔偿款2000元,并于2023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元,直至履行完毕止。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凤凰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