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对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同时,吉首市法院执行局集中传唤了20余名被执行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案件回顾】彭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吉首市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彭某某便向吉首市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某偿还本金220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虚假报告财产,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在案发后仅还款6000元,消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逃避履行,吉首市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直击庭审现场】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目睹被告人李某带上法庭接受审判,聆听法官的教育告诫,参加旁听的被执行人们看到了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感受到了拒执的严重法律后果。
【显著成效】为了达到“判处一例,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结束后,吉首市法院对参与旁听的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约谈,进一步释法明理,阐明法院打击拒执的信心和决心,强调失信被执行人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告诫被执行人要以此案为鉴,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被执行人纷纷表示,认识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性,将会积极履行义务。经过旁听庭审和被约谈后,有5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大部分被执行人积极作出还款计划。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任何抱有侥幸心理试图规避或者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