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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家暴致重伤二级 用法摁住家暴“拳头”
作者:蒋家丽  发布时间:2023-04-06 08:42:02 打印 字号: | |

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而是家庭成员之间严重侵害行为,更是一种有了第一次就可能会有无数次的身体和精神伤害,有的甚至会危及被害人生命。

基本案情:被害人龚某某与被告饶某某于2017年4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有一女。2022年初以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龚某某多次争吵后回娘家。5月21日,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争吵并相互扭打,饶某某将龚某某推倒在地,并咬伤其鼻子造成鼻部右侧部分缺失。经法医鉴定,龚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裁判结果:花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家暴不是“家务事”,暴力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正面临或有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请不要沉默,勇敢说“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捍卫自身权益!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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