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队出发
4月7日上午8点30分,凤凰县人民法院内警灯闪烁,40余名干警整装待发。
“现在出发”随着该院执行局局长董贵方一声令下,一场关于邻里排水纠纷的“大执行”行动拉开帷幕。
该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杨某努系麻冲乡上麻村同村村民,二人房屋相邻。被告修建的厨房、厕所的墙体以及西面墙体与原告房屋墙体距离过近,直接影响了原告房屋排水及房屋管理,双方因此发生矛盾,一直得不到解决,故原告诉至凤凰法院。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后经该院判决:被告杨某努限期拆除所建厨房厕所靠近原告杨某房屋后墙左侧突出部分岩石,保持与原告后墙距离36厘米;被告杨某努限期拆除靠近原告房屋西面墙体,保留40厘米距离,方便原告房屋排水及房屋管理。但杨某努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考虑到该案当事人为多年邻居,有执行和解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但由于纠纷时间长,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义务,调解工作一直没有取得进展。为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凤凰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现场
为确保顺利执行,执行前凤凰法院对该案执行的人员分工、车辆配置、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4月7日上午8点30分,在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青山的带领下,40余名法院干警奔赴现场,开展执行。
执行现场,在乡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等人员的协助配合下,凤凰法院执行干警按照事先分工,迅速在现场拉起警戒线,设置执行区域,并把无关人员请离执行现场。其他执行干警进入执行现场,指挥施工人员切除突出岩石,拆除西面墙体,保留判决书确定的房屋距离。为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当天,该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见证。
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该院最终顺利拆除杨某房屋后墙左侧突出部分岩石并拆除了西面墙体,房屋之间留出了相应距离,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房屋排水及房屋管理问题。
此次强制执行,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捍卫法律尊严、显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