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
“我不是有意撞到她的。我这病太花钱,我也很无奈。”被告很是着急。近期,花垣县法院快速调解成功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纠纷,鉴于被告为白血病患者的特殊情况,依法免于收取其诉讼费。
承办法官向被告送达传票等材料
案情简介:2022午9月,被告吴某某(白血病患者)驾车途径吉卫镇白岩村路段时,原告麻某某(女,6岁)突然加速跑过道路,撞至被告车辆的右后门位置,造成原告受伤。花垣县公安局交警队经勘验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与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原告的父亲与被告吴某某、保险公司多次协商,均未取得一致的赔偿意见。2023年3月,原告父亲将被告吴某某、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事故各项损失合计17823元。
办案经过:吉卫法庭法官了解到案件情况及原、被告的“特殊”情况后,及时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经依法依规计算赔偿金额、如实告知被告义务、制定并解释调解方案,最终三方同意调解,确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77万元。考虑到被告吴某某属于白血病患者,为减轻其负担,经报告院长同意免于收取该案件受理费。
法官说法: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之有效的审理方式之一。法官以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地方习俗为依据,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规劝疏导,可做到最大程度地平息纷争、利于主动履行,节省司法资源同时更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