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针对虚假诉讼的罚款决定书,对借用他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肖某处以1万元罚款。
2023年1月,肖某雷等17人以拖欠工资为由向保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广东某公司、肖某支付农民工工资(每人48000元)。承办法官查阅案件材料,得知涉案工程价款为942500元,但农民工工资总额达816000元,显然不符合常理,遂迅速展开调查,四次深入案涉工程所在村进行取证,并对肖某进行询问,最终肖某将虚假诉讼的缘由和盘托出。
2022年6月13日,保靖某公司将围栏工程项目发包给广东某公司,广东某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肖某。工程完工后,保靖某公司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付工程款,并发函要求广东某公司按合同约定整改维修,但广东某公司没有复函也未向肖某支付工程款。2023年1月,肖某为拿到工程款,遂借用肖某雷等17人的名义,虚构劳务关系事实,向保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东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保靖法院认为,肖某借用他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民事虚假诉讼,因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肖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肖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交纳了全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