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给当地派出所发出人身保护令等资料
近日,一封来自浙江温岭市的离婚起诉书邮寄至花垣县人民法院,当事人诉求得以高效解决。
一经受理,花垣法院双龙人民法庭积极开展案件实情调查。李某某在电话中称:“他(被告龙某某)现在已经出狱了,我很害怕。请帮帮我,我要离婚。”李某某表示有心里阴影,不敢进行现场调解。经了解,李某某与龙某某于2012年7月27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婚后双方感情一般,龙某某时常殴打女方李某某。2015年3月30日凌晨,因发生争执,龙某某对李某某实施暴力、严重伤害对方身心。经鉴定李某某确定为重伤二级,温岭市人民法院以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承办法官向被告送达传票等材料
本着便民、利民的司法理念,针对原被告双方现实情况,双龙法庭决定开展线上调解,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建议和诉求。李某某离婚态度坚决,龙某某表示已悔改,并愿意负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经双龙法庭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为避免家暴行为再次发生,保护李某某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承办法官马不停蹄地来到花垣县妇联、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和村民服务中心,发出人身保护令、人保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向李某某所在地妇联邮寄出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