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赠送锦旗
4月25日,彭某英、胡某艳等17名申请执行人在保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领款手续,17起拖欠农民工工资16.8万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法院高效妥善执结维护农民工权益给予称赞,被执行人保靖县某服饰有限公司赠送以“为民执行促和谐、助企纾困谋发展”的锦旗表示对法院的柔性执行,助力企业纾困再发展表示由衷的感谢。
申请执行人彭某英等17位农民工与被执行人保靖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2月13日经保靖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保靖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彭某英等于2023年2月28日前支付劳务费16.8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保靖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彭某英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是当地一家具有发展潜质的民营服饰企业。一方面,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维护;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也不能破坏,否则将不利于营商环境优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限制。为实现保护农民工权益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共赢,执行法官建立快执机制,为该案开设绿色通道,并前往被执行人公司进行沟通,释明执行法律法规,并告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有损企业信誉,不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希望他们主动履行义务,减少企业损失。
根据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后,通过法院、投资人、被执行人多方努力,被执行人以引入投资人垫付工资款、注入发展资金作为企业入股的方式,于4月24日一次性将包含案件执行费16.9万元履行完毕,同时,投资人又为企业注入发展资金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该案的顺利执结,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真金白银”,又兼顾了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实现案件执行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