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为一起抚养费案件申请人小彭兄妹送去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缓解了两兄妹生活上的暂时困难。
小彭兄妹的父母离异后,法院判决两小兄妹和父亲彭某一起生活,其母亲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梁某从未履行。小彭兄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办案法官了解到梁某已再婚生育一子,目前无收入、无存款,本案处于“执行不能”的状态。
小彭兄妹父亲在福建务工,独自一人抚养两兄妹、赡养老人,开学季两兄妹学费无法保证,遂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救助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方案,并同法院办案人员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走访调查,发现两兄妹家庭确实困难,综合其家庭实际困难和案件“执行不能”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应当予以救助”的规定,决定给予小彭兄妹司法救助1万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靖法院将进一步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实事的理念,加大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力度,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