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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营商 | 法院主动服务解企业燃眉之急
作者:李璜蓉 吴正高  发布时间:2023-04-28 09:43: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调处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对被告某企业的银行账户依法不予冻结,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为其后续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

据悉,4月初,杨某以某企业欠其一百余万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冻结该企业银行账户资金。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冻结措施对被告生产经营的影响,遂立即向双方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某企业称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导致无法按期还款,称该企业的银行账户涉及日常经营的资金来往,如果账户被冻结,将对其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在市场形势已明显好转,该企业请求延期还款,不冻结银行账户,可提供其他担保物。承办法官在核实、研判该企业提及的生产困境后,认为冻结涉案企业的存款账户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理念相悖,遂耐心向原告分析市场形势。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解和梳理,以及反复与双方确认还款时间和担保等条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延期还款,不冻结被告银行账户。此次调解既有效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助力被告发展生产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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