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某批发中心依法撤回起诉。
据了解,原告某批发中心与被告姚某从2021年11月底开始合作,被告从原告处购买货物,长期以来双方合作较好,货款均在15天内支付。但自2022年4月起,姚某开始拖欠货款,共计6000元还未支付,某批发中心索要无果后遂将姚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姚某支付剩余货款6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姚某沟通,并上门向其释法析理,阐明不履行货款对企业环境的负面影响及个人自身影响,被告最终分两次履行完所欠的货款,案结事了。事后承办法官向原告进行普法宣传,经营期间注意事项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表示对法院的高效、高质量的办案进度点赞。
该案的顺利化解是保靖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近年来,保靖县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