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从轻处罚,我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却对法院判决感谢连连……
经审理查明,李某在饮酒后得知其母亲突发疾病,因周围无人可以驾驶车辆,情急之下驾车载其患病母亲从家中前往乡镇卫生院进行治疗,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02.76mg/100ml,系醉酒驾驶。公诉机关提出判处李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的量刑建议。案件办理过程中,考虑到案发时李某是送其患病的母亲去医院治疗,且案发时在交通不便的乡村,李某实施犯罪行为的“期待可能性”下降,基于“司法人性化”的考量,经与公诉机关就量刑情节沟通后,法院对李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司法人性化”要求司法机关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和尊严,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对人性的尊重和关怀。“司法人性化”是现代司法观念的体现,但是仍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是法外开恩,更不是纵容犯罪。
法官提醒:即使面临紧急情况,只要有合法手段应对时,法律不允许采用犯罪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否则仍然要依法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