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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执利剑丨凤凰法院女子执行团队奔赴千里顺利执结两起婚姻家庭纠纷
作者:杨昭  发布时间:2023-06-12 09:26:37 打印 字号: | |

执行干警在双江法院做双方当事人工作


“感谢你们,这么远跑过来执行”,接到女儿后的当事人龙某某向执行干警感谢道。6月6日下午,凤凰县人民法院女子执行团队不辞辛苦,奔赴千里,成功执结了两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彭某甲与龙某某2017年经自由恋爱后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2018年7月龙某某在浙江台州生育一女彭某乙。同居期间,因龙某某不愿意跟随彭某甲在云南生活,双方感情产生裂痕。2020年6月份,龙某某回到娘家湖南省凤凰县后与彭某甲分居生活。女儿彭某乙自出生后一直随原告彭某甲及其父母在云南生活。2023年1月,彭某甲就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诉至凤凰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女儿彭某乙由龙某某抚养,龙某某返还彭某甲抚养彭某乙支出的抚养费等共计61,800元,判决生效后,就这两项判决,双方当事人均申请了强制执行。


彭某某在执行和解笔录上签字


面对这两件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以教育感化的柔性执法为基本,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要求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因小孩一直跟随彭某甲及其父母在云南生活,为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干警奔波千里,来到云南省双江自治县。

到达当地后,执行干警立马与双江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寻求协助,并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双江法院。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缓和,只是养育孩子多年的彭某甲父母表达了不舍之情。面对此情况,执行干警从法律兼具人情的角度,一方面要求龙某某认真抚养彭某甲,给予其应有的关怀和照顾,另一方面劝慰彭某甲父母,现在的分离是为了小孩更好地成长与学习。最后经过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在双江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龙某某自愿支付彭某甲抚养费及鉴定费,彭某甲将彭某乙交给龙某某抚养。至此,一场跨越千里的亲子执行案得到了完美落幕。

近年来,为促进父母子女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相处,尽最大努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凤凰法院女子执行团队不断加大涉未成年人民事执行案件执行力度,以温情执行力促纠纷实质性化解。下一步,凤凰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办理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天空。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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