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收到一涉工程债权纠纷的诉讼案件,承办法官依据案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快速帮助当事人成功要回欠款,让群众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感受到了效率和温度。
该案系李某与龙某协商为其工程施工搭建脚手架,施工费用为56000元。在脚手架搭建完工后,经龙某多次催讨,李某仍拒不支付余款16000元,龙某遂诉至花垣法院,案件由双龙法庭承办。双龙法庭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为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经组织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被告当庭主动履行了余款支付义务。
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半月不到,充分发挥出小额诉讼程序审限短、费用低、效率高等优势,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实践了程序去繁就简、审判高效运行的办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