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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法治手段保护未成年人
——花垣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石平  发布时间:2023-07-12 11:42:09 打印 字号: | |

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


6月29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向当事人送达了本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该《指导令》旨在敦促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中,作为监护人的当事人依法履行其法定监护义务、履行家庭教育引导责任,责令监护人以身作则,助力培养优良家风。

据悉,该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罔顾子女感受,当面掐架对骂甚至暴力相向,给子女造成严重心理创伤,致使子女自卑无助,在校被孤立的情况经常发生,进而导致其产生厌学弃学心理。

为了及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根据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规定,在调解双方离婚后,向原告、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父母双方禁止争吵或使用暴力。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需要做到以身作则,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子女,帮助未成年子女养成良好品格、行为、思想,用行动去塑造优良家风。

承办法官还就该案与当事人子女所在地妇联、教体局、学校、村(社区)开展联动,共同进行该家庭教育指导,有效保证了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落到实处。花垣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将持续充分发挥法治手段,促进家庭教育的“家事”上升为社会、国家广泛关注的“国事”,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温馨的环境。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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